民调工作总结
民调工作总结
总结是指社会团体、企业单位和个人对某一阶段的学习、工作或其完成情况加以回顾和分析,得出教训和一些规律性认识的一种书面材料,它可以明确下一步的工作方向,少走弯路,少犯错误,提高工作效益,为此我们要做好回顾,写好总结。我们该怎么写总结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民调工作总结,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民调工作总结1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巩固和发展人民调解制度,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解决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中的作用。根据县局在年初作的详细的安排部署,我乡贯彻执行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对人民调解员进行一次业务培训。现将培训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精心安排,认真部署,确保培训工作全面开展
我乡党委、政府对切实做好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高度重视:
一是调整、充实、明确乡、村(居)两级人民调解组织和人员;
二是落实培训经费;
三是各村统一按县司法局拟定的标准制作乡、村两级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印章。
培训内容为《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和人民调解协议规范文书的制作。
二、加强工作领导,组建高规格师资队伍。
为了做好全乡人民调解员的培训工作,经分管领导积极协调由乡政府为调解员培训工作提供经费、场所;我乡组建了一支人民调解员业务培训授课组。有精通法律业务的律师,又有在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岗位多年、对人民调解工作有一定研究的综治办专职主任。通过他们的培训讲授,使人民调解员在有限的时间内,学到了工作中的基本知识。
三、培训人民调解员任务明确,工作责任具体化。
人民调解组织的建设系关社会稳定的大局,搞好上下齐抓共管,部门之间协作配合是新时期人民人民调解建设的客观要求。培训的内容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案件的若干规定》、《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规定》,司法部《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
四、以个案判决维持人民调解协议为典型,树人民调解员工作信心。
在对人民调解员进行授课过程中,授课人员注重把生硬的法律法律条款同当地发生的3余件典型案例有机结合起来讲授,提高了对人民调解员的授课效果。引用人民法院判决支持的人民调解委员会作出的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性质的法律效力的案例,极大地增强了广大人民调解员的工作责任感和工作信心。
五、指导人民调员在调解民间纠纷中对民间纠纷“把关拿脉”。
培训授课人员根据我乡管辖区民间纠纷的状况,总结了常见的5种类型20余个方面纠纷种类进行了深入浅出的讲解,使人民调解员对民间纠纷的受理范围、种类、以及不得受理的案件情形有了全面的了解,在实际的.工作中更能有效把了握民间纠纷性质,在受理和调解工作中做到主动、准确、及时、合法。
六、落实培训经费,切实保障培训工作的开展
为抓好培训工作,乡在本次培训中共计投入510元,主要用于培训资料印制、人民调解员参加培训的吃住行及其他培训费用。培训村级人民调解员18人,乡级人民调解员11人,乡镇领导2人,共计培训31人。在这次全乡人民调解员培训工作中,共印制了50份内容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案件的若干规定》、司法部《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的资料。发放50册的《普法法律知识读本》到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中。
此次培训使全乡5个行政村18名从事人民调解工作的调解员的业务素质得到了普遍的提高,为适应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需要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民调工作总结2
为进一步标准、强化人民调解的工作,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员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使基层人民调解会更好地为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效劳,一年来,我们通过调解工作的开展,给职工群众创造了稳定团结的生活环境,得到了职工群众的理解和支持,现将一年的工作总结如:
一、人民调解工作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第一道防线,处理不及时,容易导致矛盾激化,造成社会不安定因素。因此,我们选择有诚心、热心、耐心的人作为调委会成员,能够及时主动介入矛盾,及时依法调处,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
二、健全学习记录、例会记录,以及建立档案管理,同时组织人民调解员集进行业务学习,主要学习法律知识及人民调解条例,以及民事、经济方面的法律、法规,并结合本单位的纠纷特点分析矛盾纠纷的情况。
三、完善调解组织功能,强化调解职能,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员在化解基层纠纷和矛盾中所起的'作用,并结合先进单位人民调解工作的实例,以及借鉴兄弟单位调委会的先进经验,交流学习,分析疑难案例,提高调解水平。
四、建立了科学的基层矛盾纠纷排查预警机制。针对当前连队矛盾纠纷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我们必须建立了一套科学的排查预警机制。
1、基层单位各类矛盾纠纷隐患无处不在,无时不在,所以光靠调解员或者信息员是不能及时有效地捕捉到种种问题的萌芽,我们就广泛发动群众,依靠群众充分发挥各部门的积极作用,开展摸排预防工作。
2、是早发现原那么。任何矛盾纠纷都有一个发生、开展、爆发的过程,如果我们能够及早发现,及时采取措施,就能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确保社会稳定,人民生命财产的平安。
五、加大教育力度,提高连队职工群众知法用法意识。采取各种宣传方式,在连队中深入普及法律知识,注重普及职工生活,经济开展,政策、法律与、生产相关的有针对性的宣传教育和怎样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等知识,在工作中坚持政务公开,发动广阔职工积极参与连务治理,使干部与群众之间互相理解、互相信任、相互支持,减少干群之间的矛盾。同时,广泛开展社会主义、集体主义、爱国主义教育,引导群众积极向上,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不断加强文化道德的修养,做到遇事冷静对待,互相谦让,正确处理,减少各类矛盾纠纷的发生。
一年来,我们认真贯彻实施人民调解工作要点以及年初制定的工作方案,以深化法制教育为根底,以实行人民调解为重点,以建章立制为保障,以促进居民环境稳定为目标,主动接受居民监督,把人民调解工作做到明处,在矛盾尚未发生就杜绝萌芽。
今后,我们将严格按照上级的要求一如既往的做好各项工作,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通过法制宣传增强居民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依法决策、依法办事、依法管理连队内各项事务。力求做到“矛盾不出连队”,让广阔群众有一个安定舒适的生活环境。
民调工作总结3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巩固和发展人民调解制度,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解决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中的作用。我县在年初已作了详细的安排部署,将贯彻执行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共分为四个阶段进行:即第一阶段是开展调查摸底,并写好人民调解工作的调查报告;第二阶段是建立健全乡、村两级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第三阶段是对新调整的人民调解员进行提高业务素质的业务培训;最后一个阶段是总结表彰。现将培训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精心安排,认真部署,确保培训工作全面开展
从5月10日开始,由县司法局局长率分管基层工作的副局长、政工科、法治办、基层工作管理股负责人赴全县17个乡镇与当地党委政府协商认真贯彻落实本乡镇人民调解员培训工作事宜。
通过协调各乡镇党委、政府对切实做好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县司法局:一是调整、充实、明确本乡镇、村两级人民调解组织和人员,全县共调整人民调解员85名,新增加人民调解员88名;二是积极组织本乡镇两级人民调解员参加由县法院、县司法局举办的专题业务培训;三是落实培训经费;四是各乡镇统一按县司法局拟定的标准制作乡、村两级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牌子、印章和人民调解员的证书。培训内容为《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和人民调解协议规范文书的制作。
经与各乡镇协商后,决定于5月17日至29日对全县17个乡镇开展完人民调解员培训工作。
二、加强工作领导,组建高规格师资队伍。
为了做好全县人民调解员的培训工作,XXX委调整了县人民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对人民调解员培训工作的组织领导、经费保障、工作要求都作出了具体的规定,由县财政划拔1万元的人民调解专项经费,为人民调解员的培训工作提供保障;县人民法院和县司法局共同组建了一支由院领导和局领导组成的人民调解员业务培训授课组。他们中有精通法律业务的资深法官,又有在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岗位多年、对人民调解工作有过一定研究的人员。通过他们的培训讲授,使人民调解员在有限的时间内,学到了工作中的基本知识。
三、培训人民调解员任务明确,工作责任具体化。
人民调解组织的建设系关社会稳定的大局,搞好上下齐抓共管,部门之间协作配合是新时期人民人民调解建设的客观要求。为使人民调解员能在培训会上真正地学到业务知识,所有乡镇的培训会都进行专题培训,不搞以会代训或部分乡镇人民调解员代表集中培训的方式。在全县17个乡镇中都安排了每一个乡镇的乡村两级人民调解员进行专题培训。在开展这次人民调解员培训工作中,整个工作在县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形成了以县人民法院、县司法局为主、各乡镇党委、政府配合,从而使人民调解员培训工作任务既有分工,又有协作,职责分明,整体互动的工作新格局。保障了此次涉及上千人大规模的全县范围内人民调解员培训工作的人力、物力的有效投入到位,确保了培训工作的.质量与效果。培训的内容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案件的若干规定》、《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规定》,司法部《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和《农村四五普法法律知识读本》。
四、以个案判决维持人民调解协议为典型,树人民调解员工作信心。
在对人民调解员进行授课过程中,授课人员注重把生硬的法律法律条款同当地发生的10余件典型案例有机结合起来讲授,提高了对人民调解员的授课效果。引用县人民法院判决支持XXX茂兰镇和佳荣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作出的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性质的法律效力的案例,极大地增强了广大人民调解员的工作责任感和工作信心。
五、指导人民调员在调解民间纠纷中对民间纠纷“把关拿脉”。
培训授课人员根据XXX行管辖区民间纠纷的状况,总结了常见的5种类型20余个方面纠纷种类进行了深入浅出的讲解,使人民调解员对民间纠纷的受理范围、种类、以及不得受理的案件情形有了全面的了解,在实际的工作中更能有效把了握民间纠纷性质,在受理和调解工作中做到主动、准确、及时、合法。
六、以考促学,巩固人民调解员业务理论知识。
为克服培训不走过场,提高听课注意力,检查学习效果,促进广大人民调解员学有所成,学有所用,在理论培训结束时即对培训学习的主要内容进行书面考试,并规定凡考试不及格的不得聘任为人民调解员。通过考试结果看,及格率达100%,使接受培训的人民调解员对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性质、任务、工作原则、工作纪律、调解协议书的制作等方面知识有了较为全面的掌握。
七、开展人民调解模拟观摩会,提高人民调解员实际调解工作技能。
在县人民法院县与司法局共指导下,法庭和乡镇司法所的积极参与配合下,有效的组织了现场人民调解模拟观摩会,使广大人民调解员加深了对调解工作程序上的直观认识,掌握到了实际调解工作操作的基本方法,把所学理论与实际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广大人民调解员普遍反映良好。
八、落实培训经费,切实保障培训工作的开展
为抓好培训工作,县级财政、县司法局、县法院和各乡镇在本次培训中共计投入73260.00元,主要用于培训资料印制、人民调解员参加培训的吃住行及其他培训费用。培训村级人民调解员910人,乡级人民调解员88人,乡镇领导121人,乡镇包村干部198人,共计培训1317人。在这次全县人民调解员培训工作中,共印制了5100份内容为中央两办文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案件的若干规定》、司法部《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的资料,司法部统一制定的人民调解协议文书格式3480份。发放1300册的《农村四五普法法律知识读本》到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中。
历时12天的专题培训授课,使全县17个乡镇998多名人民调解员的业务素质得到了普遍的提高,为适应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需要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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